《少女武则天》第五十一章 武断草率留懊悔

 

在洛阳,着实比在长安清静。李世民惬意,快乐。

白日,在林苑草莽中射猎,快马飞矢;夜晚,在行宫温软中射壶,连发连响。红烛飘曳,粉帐摇动,皇上的夜生活,如何想象都不会过分。

一日上午,过了洛阳宫里的早朝,李世民在悠闲中,想起去岁曾经诏令房玄龄、裴弘献等人修订大唐律令,做《贞观律》 ,便问弄得怎么样了。

八年前,曾修订过律令草案。修订人是长孙无忌、房玄龄等。

旧律中有一些绞刑,找出五十条不宜绞死的,改为断右趾。

君臣商议的时候,觉得自古以来,肉刑越来越少了,既然不再绞死,却又断人脚趾,是不是仍然有点重啊?

最后将不决之议交由群臣讨论。王珪、萧瑀、陈叔达等都说,受刑者本来要死,我们饶了他一条命,还不能剁掉他一个脚趾头吗?把死刑改成断趾,实际上是宽大了。剁掉一个脚趾头,是为了震慑百姓,让人们看见就害怕,不敢再犯罪。

房玄龄和裴弘献则认为,古来五刑,西周《吕刑》最清楚,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,均为重创受刑人肌体和性命的刑罚,文景之时已然废之,变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髡、髌、刵、磔、醢、枭、弃市、族诛等。然在实际执行中,则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“新五刑” ,即鞭笞、杖打、囚禁、流放和处死。唐律若增加一条砍脚趾头,岂不是变成“六刑”了。朝代前进了,肉刑却增多了,跟皇上的宽爱胸怀是不相符合的。

结果是不砍脚趾头,将罪行详加分辨,归入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刑中。

那个律令草案在实践中检验七八年了,李世民欲形成一部完善的《贞观律》颁行之。

房玄龄说:“承蒙陛下提问,臣正欲禀报。贞观律令,概貌已就。承继武德律令,定罪五百条,刑名二十款。”

裴弘献补充说:“唐律比之隋律,已减去大辟九十二条,删掉流放、劳役计七十一条。今次修订,削冗就简,去除弊端,改重为轻,其数甚多。”

房玄龄说:“尚有糊涂之处,须由陛下明断。依照旧法,假若一家兄弟分居,门荫互不相关,子弟不得相互享受爵位、官职及一切内定指标,然而,假若兄弟中有一人谋反,却要全族连坐,甚至分居兄弟各家均须处死。这是律令中的矛盾之处。”

李世民道:“唔。如此看来,是个矛盾的规定。”

房玄龄说:“依据礼义,考虑人情,深觉不当。是不是改为祖孙三代有荫亲者,一旦谋反连坐,不处死刑,只判流放;祖孙与兄弟株连犯罪的,则发配劳役。”

“可以。”李世民说,“只要没有参与谋反,即从轻发落便是了。”

裴弘献说:“比照古代律法,《贞观律》已除掉一大半死刑,加上方方面面各种宽限,颁行之日,必将万民称道。”

李世民叹息道:“非处死刑不可者,重审五次,新律中是否载明?”

房玄龄说:“必须载明,肯定载明。”

死刑重审五次再交付执行,是李世民先生的发明。事情说起来伤心——皇上发怒杀掉了大理寺丞张蕴古,查清真相后,愧悔不已,遂定此律。

张蕴古是个尽职尽责的官员。

李世民新即位时,张蕴古曾奉献《大宝箴》一文,劝诫讽喻。

“今来古往,俯察仰观,惟辟作福,为君实难。”

君王的权威可以让他任意地作威作福,但要做个圣明贤君却非常困难。

“宅普天之下,处王公之上,任土贡其所有,具僚和其所唱。是故恐惧之心日弛,邪僻之情转放。

“岂知事起乎所忽,祸生乎无妄。故以一人治天下,不以天下奉一人。”

君王主宰着天下百姓,身处在万人之上,各地贡品由他享用,百官都听他的旨意。因此之故,恐惧之心日久会松弛,不正当的情欲日久会放纵。

要知道,大事起端于对小事的疏忽,祸患萌生在不能预期的地方。圣人受命,拯救黎民脱离苦难而达到亨通。所以,要以一人之力治理天下,不能以天下之力侍奉一人。

“大明无偏照,至公无私亲。”

太阳之光不会有所私照,君王要公正而不要去偏私所亲的人。

“勿谓无知,居高听卑;勿谓何害,积小成大。乐不可极,极乐成哀;欲不可纵,纵欲成灾。

“勿内荒于色,勿外荒于禽;勿贵难得之货,勿听亡国之音。内荒伐人性,外荒荡人心;难得之物侈,亡国之声淫。”

君王不要认为自己无所不知,居于高位要倾听卑小臣民的诉说。不要说小错没有什么损害,多积小错便会酿成大祸。

君王,享乐不需过度,过度便会生出悲哀,情欲不宜放纵,放纵便会酿成祸灾,沉溺于女色,会使人身心受到损害。

“礼以禁其奢,乐以防其佚。左言而右事,出警而入跸。四时调其惨舒,三光同其得失。故身为之度,而声为之律。”

不要看重难得的宝物,不要聆听亡国的靡靡之音。难得的宝物看得过重,就会转化成奢侈浪费,靡靡之音听得过多,就会转化为荒淫逸乐。

“壮九重于内,所居不过容膝。彼昏不知,瑶其台而琼其室。罗八珍于前,所食不过适口;惟狂罔念,丘其糟而池其酒。”

昏庸的帝王,不明事理,建宏丽宫殿于内廷,以玉石装饰台榭,罗列精细的美味食肴于眼前,致使美酒满池,糟粕堆山。其实,他一人所需,不过容膝之地,所食不过是适口而已。

“抚兹庶事,如履薄临深;战战栗栗,用周文小心。”

处理政事要如履薄冰,持心如秤,不给事物限定具体标准,让事物的轻重自行呈现出来。

“虽冕旒蔽目而视于未形,虽妊纩塞耳而听于无声。纵心乎湛然之域,游神于至道之精。”

虽然冠冕上的垂旒遮蔽眼前,但要设法看出事物的底蕴。虽然黄色的丝绵遮住耳朵,却要能听出细微的声音。

要像止水、明镜那样,不要主观地给事物规定情态,照看到事物真实的形象,好与丑便会自行显现了。

张蕴古的文辞直率恳切,其用意也十二分可嘉。

李世民看后非常高兴,结结实实地夸奖了一番,还赏赐给张蕴古一批锦帛。

贞观五年的一天,河内人李好德突然在大街上疯言恶语,宣讲妖妄之言,看上去就像是发了狂一样,还伤了好几个人。

有人报警给大理寺,张蕴古接警后,把李好德抓捕入狱。

调查后,发现李好德发狂伤人并非故意为之,乃是患有精神疾病。于是,张蕴古判了李好德无罪释放。

这么一件小事,过去就过去了,谁知道正直刚烈的老干部权万纪参了张蕴古一本。

权万纪还是吴王李恪的老师,以犯颜直谏闻名当时。

老权非要说张蕴古判李好德无罪,一定是收了李好德的什么好处,徇了私情。

李世民听信了权万纪的话,一转眼龙颜大怒,下令将张蕴古斩首于东市。

后来脾气消了,李世民仔细回顾这个案件,发现充满疑点,派人复查,方知李好德真的是个精神病患者,张蕴古所判无误,并未徇私舞弊,他之被斩,是冤枉而死的。

张蕴古,大理寺丞,一个理性的法律工作者,受到持书御史权万纪,一个感情用事的老教师的漫告,无罪受到诛戮。

李世民作为下令斩首张蕴古的皇上,武断和草率,几难宽容。

张蕴古死后,法律风气也出问题了。

法官都以张蕴古的减罪宽释为戒,不敢放人了,误抓误判,也不受追究。

李世民曾问大理寺副官刘德威:“近来判刑的较多较重,为什么?”

刘德威答道:“司法之职,视上而行。君主喜欢宽大则刑宽,喜好严苛则从重。律文写道:错判人入狱者减官三等,错放嫌疑人者则减官五等。在实际执行中,错判了人问题不大,错放了人却要获重罪。吏卒为求自免,竞相定罪,周纳苛细,不是别人让他们这么做,而是畏惧处罚的缘故。倘若均衡法律,以为依据,则此风气立刻就会改变。”

李世民听从了刘德威的谏言,修订与平衡律条,断案才逐步走向平允公正。

李世民于懊悔中专门颁下圣旨,优抚张蕴古的家庭,今后但判死刑,必须经过五次复奏,即甭管上一次如何批复,报请五次。

李世民在朝会上自我批评,对群臣说:“从今以后,判处死刑案件,必须五次复奏。地方案件也要三次复奏。五次复奏,就是在判决前两日和前一日内两复奏,行刑之日再三复奏。复审案情的时候,对于依法应当处死,但是情有可原者,也要录状上奏。”

随后,房玄龄和裴弘献向李世民汇报新律令中的教育制度。

房玄龄说,自武德以来,在太学里边通行拜礼,礼拜的是周公姬旦,旁边有个孔丘,趁着接受点敬意,叫做“从祀”或者“配享” 。

房玄龄建议停祭周公,因为周公不能算是教育界的人,孔丘一直做小学教师,教书育人,在教育界干了一辈子,改以孔丘为先圣,在他的学生中找个“配享”比较合适,请陛下裁夺。

李世民道:“卿言也是。孔丘虽然有时候惶惶然无所处,做过委吏、乘田、司寇,毕竟教学时间长。”

春秋末年鲁国陬邑人孔丘,少时克服家境贫寒的困难,识了一些字,念了一些书。有一年,郯国的国君郯子到鲁国访问,据说老郯知识丰富,尤其熟知早周时期的祭祀规矩和官吏制度,孔丘便创造机会,前往求教。

郯子见孔丘虚心,十分感动,便倾其所知,将道德、仁义、恩威等一大揽子兜底奉告。

郯子离开鲁国后孔丘就开班授徒了。时间大概是公元前525年。

当时人穷,教育不好搞啊。不断招生,不断流失。但孔丘坚持,坚持,再坚持,有七十二个人跟孔丘跟得紧。最死心的,是有一个穷学生,叫颜回。

鲁国有个大夫,名少正卯,也开了家私学,招收学生,教授农林学问。

有人说,少正学堂有弟子四千,贤人八十三,远远超过了孔丘的弟子三千,贤人七十二。

少正学堂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,只有颜回始终没去。

孔丘给颜回的评语是:“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……贤哉,回也。”

颜回太穷了,住在简陋的草棚里,只有一小帕干粮,一小瓢冷水,别人看着发愁,他自己却乐在其中。多“贤”呀,小颜。

颜回“年十三,入孔之门” ,脑筋比较死,啥也记不住,孔丘聚徒讲学十三年,他跟着听了十三年,成绩还是提溜不起来。

颜回也很不幸,跟着孔丘学了十三年,二十六岁,孔丘刚给他发了个结业证,他就英年早逝了。呜呼哀哉,回呀回呀。

房玄龄认为,周公官职不小,未从事过教育工作,不宜在学堂里悬挂画像和接受礼拜,孔丘可以,颜回跟着孔老师,惟一的一个不离不弃的学生,也很可怜,就让他陪着孔丘,吃点供果好了。

李世民默认了房玄龄的提议,算是做出裁夺了,“学堂神”定了下来。